校内各办学单位: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过程管理要求,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关于《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台账)》的填报要求,现将非学历教育项目过程管理结项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管理按照“不立项不实施”的原则进行,对于新增项目,请各办学单位在培训前立项,并于培训完成两周内完成结项工作。
2.项目结项在四川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各办学单位要确保过程管理数据真实完整。
3.根据教育部高基表填报要求,各办学单位需完善“非学历教育管理平台”中各项目的学员基本信息、课程信息、师资信息以及生成证书,其中“承担培训工作教师”(校内、校外)姓名需填写完整。
4.各办学单位于9月2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中培训工作已结束项目的结项工作,未完成结项工作的办学单位将暂停新增立项功能。
特此通知。
非学历教育管理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