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四川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非学历教育相关证书用印规范通知如下:
一、我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证书用印原则上使用“四川师范大学”印章,不使用各办学单位部门印章。如有特殊需求,办学单位需要提前申请并通过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四川师范大学承办、受托、面向市场化的各类非学历办学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办学结束后,经非学历教育管理统一制作结业证书并连续编号。
三、学校OA用印申请流程调整如下:
办学单位提交用印申请—用印单位领导审批—非学历教育管理处审核—校领导审签—党政办公室用印。
盖章所需材料:1.结业证书;2.非学历教育管理处证书审签单。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非学历教育管理处
2023年3月14日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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