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非学历教育政策释疑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统筹学校资源,推动非学历教育发展,落实《四川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非学历教育管理处将分块对政策解释,解答校内办学单位在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疑问,现推出第一期:办学主体篇。请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知悉并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政策问答—办学主体篇
非学历教育管理处
2023年2月20日
四川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政策问答
办学主体篇
1.现在校内可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有哪些单位?
答:教师培训学院、干部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内承担全日制学生培养的二级学院,承担科学研究的实体研究院。
2.尚未纳入非学历教育的单位可以举办非学历教育吗?
答:现在未纳入非学历教育举办单位的,须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非学历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非学历教育办学。
3.职能部门可以举办非学历教育(含培训)吗?
答:不能。
4.群团组织可以举办非学历教育(含培训)吗?
答:不能。
5.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个人可以在校内举办非学历教育(含培训)吗?
答:不能。
6.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可以在校外举办非学历教育(含培训)吗?
答: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得以四川师范大学名义在校外举办任何培训班。
7.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举办非学历教育(含培训)吗?
答:学校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四川师范大学”、“川师大”、“川师”名义或四川师范大学所属单位名义在校内外开展举办非学历教育(含培训)。
如需举办以上名义的培训,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经学校非学历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8.校外公司和机构可以直接在校内举办非学历教育(含培训)吗?
答:不能。
如需在校内实施培训,需按照规定提交申请,经学校非学历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9.以四川师范大学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哪些关键点?
答:有以下四点。
一是非个人行为;二是办学所有收费均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实施;三是办学费用纳入学校统一收支管理;四是办学行为受学校监管。
10.教职工个人在办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1)存在《四川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处理及举报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第六条中的第十种情形,即“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在违规办学过程中营私牟利的,责令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学校将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校外公司和机构借四川师范大学名义违规办学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学校设立投诉电话:84767976。相关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公开发布声明,并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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